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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什么关系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阅读:

时间:2023-05-24 10:38:33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担保权人可以分为保证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权人、留置法律关系中的留置权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国担保法中,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明确规定为债权人;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而作为债权人显然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综上所述,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