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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讨债公司:未成年人债务处理

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阅读:

时间:2025-10-13 14:45:28

  苏州讨债公司:未成年人债务处理

  现实中常有未成年人因冲动消费、误签协议产生债务,家长担心 “孩子欠债,家长必须还”,陷入焦虑。其实未成年人债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边界,按这 3 步处理,能清晰划分责任,避免家长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第一步:“判断‘债务是否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债务无效”。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按年龄分为两类:一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 周岁以下),其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如借款、签订合同)一律无效,产生的债务不具备法律效力,债权人无权要求未成年人或家长偿还;二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 周岁),只能实施 “与年龄、智力相适应” 的民事行为(如购买小额文具),若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如借款 1 万元、签订大额消费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家长)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未追认则债务无效。比如 10 岁孩子私自向同学借 2000 元买游戏机,家长未追认,该债务无效,家长无需偿还。

  第二步:“家长‘追认债务’需谨慎,避免自愿担责”。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务经家长追认,家长需承担偿还责任;若未追认,即使债权人施压,家长也有权拒绝。但实践中,部分家长因 “怕影响孩子人际关系”“被债权人误导” 盲目追认,导致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追认前需做好两点:一是 “评估债务合理性”,判断债务是否为孩子必要需求(如学费、医疗费),非必要需求(如奢侈品、游戏充值)可拒绝追认;二是 “核实债务真实性”,确认债务金额、形成原因,避免孩子被胁迫或欺诈产生虚假债务。比如 15 岁孩子被诱导签订 “培训贷”,家长核实后发现培训机构虚假宣传,拒绝追认,无需承担债务。

  第三步:“应对‘债权人追偿’,依法维护权益”。若债权人向家长追偿未成年人债务,家长可按以下方式应对:一是 “明确拒绝无效债务”,向债权人出具孩子的年龄证明,说明债务无效,无需偿还;二是 “收集证据反驳”,若债权人主张 “债务经家长同意”,需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据(如家长签字的追认书),无证据则可拒绝;三是 “寻求法律帮助”,若债权人采取骚扰、威胁等方式催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律援助中心获取免费律师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催收。比如某家长因孩子的无效债务被催收,收集孩子年龄证明和催收骚扰证据后,向警方报案,成功制止催收。

  未成年人债务处理的核心是 “按民事行为能力划分责任”,家长无需盲目 “替子还债”,需依法判断债务有效性,谨慎追认,必要时借助法律武器维护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