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阅读:
时间:2023-08-03 10:32:14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在线咨询
要账电话
讨债电话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