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讨债公司 阅读:
时间:2024-10-04 20:59:10
代位追偿权是指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当保险标的因第三者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利。这是基于保险基本原则之一的代位追偿原则。
一,基于合同关系的代位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这就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权。法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基于保险关系的代位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是基于保险关系而产生的代位追偿权。法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同时,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法规
苏州讨债要债公司总结:代位追偿权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基于合同关系的代位追偿和基于保险关系的代位追偿。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利的有效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