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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8 21:58:08
当我们在面临欠条遗失问题之时,有关利息的确立往往需要根据借贷双方原先所达成的协议或遵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予以认定。若尚未有明文规定,则可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同一时期、同类型贷款的基准利率作为衡量标准。若借款人与贷款人对利息事宜存有异议,法院将会依据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